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交通出行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确對存量失信行為進行整治,督促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完成信用修複,進一步推進交通出行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根據《通知》,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涉及公路、鐵路、民航、水運、城市交通等多個領域,治理對象既包括企業,也包括自然人。第一階段,治理的對象範圍為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道路、水路客運企業,城市出租企業(含巡遊和網約出租汽車企業)和鐵路、民航旅客。第二階段,将針對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道路客運駕駛人、出租汽車駕駛人,适時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彙總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領域失信治理對象名單,經有關部門認定後,按照屬地結合經營地原則将名單交換至各省(區、市)牽頭部門,由工作機制成員單位聯合向名單中的失信治理對象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對象按行政處罰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體,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領域“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過“信用中國”“信用交通”等網站向社會公示。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單位和部門已建立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工作機制。《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建立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及經濟運行、交通運輸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機制,全面推進專項治理工作。
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