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提出要力争在全市範圍内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7000輛以上,完成11000個充電樁建設,從而快速提高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促進新能源汽車産業蓬勃發展。
在全市範圍内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37000輛中,包括客車600輛、貨車和專用車18200輛、乘用車18200輛。通過推廣應用帶動該産業發展,通過政府統籌協調、政策扶持、市場推動等措施,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不斷完善昆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
該市提出了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政策保障。安排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市财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補貼标準的25%予以配套補貼。車輛生産企業或銷售企業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補貼(含省、市兩級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從事郵政、快遞、物流和客車租賃、保障單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車不受城市限行要求;開設新能源汽車辦證和年檢等“綠色通道”;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利用空閑道路及高架下層空間資源或道路兩側及人行道規劃設立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還車點;鼓勵分時租賃汽車運營企業與停車場運營管理企業積極合作,開放更多停車位作為還車點;積極引導淘汰報廢的黃标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同時,昆明市提出将加大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旅遊景區、公園、商業中心、酒店、高速公路服務區等行業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并從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大場地資源供給、規範簡化建設審批、支持供電設施改造、明确生産運營企業權責、加強安全監管服務等方面,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資金和政策扶持。
(來源:雲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