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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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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雲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員    浏覽次數:5246    發表日期:05-05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雲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雲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根據《生态環境部等11部委關于印發〈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大氣〔2018〕179号)和《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态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雲發〔2018〕16号)精神以及全省生态環境保護大會的安排部署,為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要求,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和車用尿素行動,全鍊條治理柴油車(機)超标排放,明顯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鞏固提高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助力中國最美麗省份建設。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貨車排放達标率明顯提高,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明顯改善,柴油貨車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機動車排放監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鐵路貨運量明顯增加,全省城市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清潔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運輸體系初步形成。

    ——全省柴油貨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90%以上,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等5個州、市達92%以上,昆明市達95%以上,柴油貨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

    ——全省車用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等5個州、市合格率達97%以上,昆明市達99%以上,違法銷售假劣非标油品現象基本消除。

    ——淘汰國三排放标準老舊柴油貨車30000輛以上。

    ——全省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5.5%,鐵路承擔的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運輸量穩步提高。

    (三)重點區域範圍

    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等6個州、市。

    二、主要任務

    (一)清潔柴油車行動

    1.加強新生産車輛環保達标監管。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标準。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限值标準,不滿足标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标準的燃氣車輛。(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機動車生産、進口企業依法依規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和汽車尾氣排放有關的維修技術信息。各級生态環境部門在機動車生産、銷售和注冊登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台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确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緻性,2019年基本實現全覆蓋。(省公安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嚴厲打擊生産、進口、銷售不達标車輛違法行為。在生産、進口、銷售環節加強對新生産機動車環保達标監管,抽查核驗新生産銷售車輛的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系統)、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随車清單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涉及柴油車和柴油機生産(進口)的州、市,對本行政區域生産(進口)的車(機)型的年度抽檢率達80%以上,覆蓋全部生産(進口)企業;對本行政區域銷售的主要車(機)型系統的年度抽檢率達80%以上。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系統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标、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監督生産(進口)企業及時實施環境保護召回。省直有關部門生産銷售柴油車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在用汽車監督執法檢查。加強在用柴油貨車聯合執法檢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對超限超載行為的監管處罰力度,嚴格實施“一超四罰”,推進治超“非現場執法”。實施信用治超,對嚴重違法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構建完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态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各地生态環境部門應将本地超标排放車輛信息,以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時告知車輛所有人及所屬企業,督促限期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合格後再到排放檢驗機構進行複檢,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協助聯系車輛所有人和所屬企業;對登記地在外省(區、市)的超标排放車輛信息,各地要及時上傳到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台,由登記地生态環境部門負責通知和督促。未在規定期限内維修并複檢合格的車輛,生态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将其列入監管黑名單并将車型、車牌、企業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對列入監管黑名單或一個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内3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标的營運車輛,交通運輸和生态環境部門将其所屬單位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對1年内超标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和生态環境部門将其列入黑名單和重點監管對象。(省公安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道路監督執法抽測力度。各級政府建立完善生态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态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各設區城市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态化路檢路查,嚴厲打擊超标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大力開展排放監督抽測,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系統、尾氣排放達标情況等内容。重點區域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路檢路查聯合執法行動,其他州、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省公安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車輛集中停放地入戶監督抽測。督促指導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賬,并鼓勵通過網絡系統及時向各州、市生态環境部門傳送。各地生态環境部門要在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貨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場站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貨運、工礦企業、長途客運、環衛、郵政、旅遊、維修等重點單位,按“雙随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停放地監督抽測。将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标、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作為重點抽查對象。(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地應加大部門聯合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對超标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産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産品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标準的車輛除外)。各地生态環境部門可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需要,督促指導重點企業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頻次。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和維修地開展入戶檢查,并通過路檢路查和遙感監測,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監督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重點區域自2019年起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其他州、市不低于50%。(省公安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督促排放檢驗機構依法依規進行機動車排放檢測。按照國家要求,推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其他汽車跨省異地排放檢驗。2019年底前,排放檢驗機構應在企業網站或辦事業務大廳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貨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各地通過随機抽檢、排放檢測比對、遠程監控等方式,每年實現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全覆蓋。将為省外登記車輛開展異地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列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在用汽車污染物排放标準,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僞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予以嚴格處罰并公開曝光。(省生态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維修單位監督管理。各地交通運輸、生态環境部門督促指導維修企業建立完善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并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幫助機動車所有人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依法依規對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予以嚴格處罰。(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完善在用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I/M制度)。各地生态環境、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建立排放檢驗、執法處罰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I站)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I站複檢,經檢驗合格出具合格報告。I站和M站數據應互聯互通,并實時上傳至當地生态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2019年底前,各地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标排放車輛應及時維修或更換。(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推進老舊汽車淘汰報廢。各地要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淘汰更新目标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排放标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标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對納入淘汰範圍的車輛,不予辦理變更、轉移登記及核發檢驗合格标志。對提前淘汰并購買新能源貨車的,享受中央财政現行購置補貼政策。鼓勵各地按照國家要求,積極研究建立與柴油貨車淘汰更新相挂鈎的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機制,制定實施便利通行政策。2020年底前,全省淘汰國三排放标準的老舊柴油貨車30000輛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财政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各地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深度治理。對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深度治理車輛應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并與生态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體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并與生态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标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按照國家要求,全部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現國家、省、州市三級聯網,确保排放檢驗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各地根據工作需要在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并實現國家、省、州市三級聯網,重點區域2019年底前建成,其他州、市2020年底前建成。(省公安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利用“天地車人”一體化排放監控系統以及機動車監管執法工作形成的數據,構建與全國聯網的機動車環境監管平台。各地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放信息平台每日報送定期排放檢驗數據和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标排放車輛信息,實現省内登記地與使用地對超标排放車輛的聯合監管。通過大數據統計分析,溯源超标排放車輛生産或進口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産企業、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加油站點、供油企業、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鍊條環境監管。各地要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标車、非本行政區域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各地對上述重點車輛排放檢驗數據的年度核查率要達80%以上,重點區域核查率要達90%以上。(省生态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發展。鼓勵支持排放檢驗機構通過市場運作手段,開展并購重組、連鎖經營,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着力培育一批檢驗服務質量好、社會誠信度高的排放檢驗機構成長為地方或行業品牌。鼓勵專業水平高的排放檢驗機構在産業集中區域、交通樞紐、偏遠地區以及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便捷服務。對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多場所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部門簡化辦理手續。鼓勵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信譽好的維修企業連鎖經營,嚴厲打擊清理無照、不按規定備案經營的維修站點。(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清潔柴油機行動

    1.嚴格新生産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全省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标準。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産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标準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新生産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查驗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标簽等,并抽測部分機械機型排放情況。各地對本行政區域生産(進口)的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80%,覆蓋全部生産(進口)企業;各地對在本行政區域銷售但非本行政區域生産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60%,重點區域達80%。嚴懲生産銷售不符合排放标準要求發動機的行為,将有關企業及其産品列入黑名單。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處罰生産、進口、銷售不達标産品行為,依法實施環境保護召回。各地生産銷售發動機和道路移動機械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國家排放标準,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标準。嚴禁新建不達标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各地要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重點區域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州、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區域内機械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區域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其他州、市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達50%以上,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機械,消除排氣口冒黑煙現象。(省科技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九大高原湖泊柴油機船舶淘汰治理。九大高原湖泊中不得新增柴油機船舶;淘汰九大高原湖泊中船齡超過20年及以上的柴油機船舶;2019年底前,在九大高原湖泊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标準;鼓勵推廣使用純電動和天然氣船舶。(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對具備條件的老舊工程機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規定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進老舊燃油工程機械淘汰。推進鐵路内燃機車排放控制技術進步和新型内燃機車應用,加快淘汰更新老舊機車,具備條件的加快治理改造,協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鐵路煤炭運輸應采取抑塵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在各地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内,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機場、鐵路貨場、港口、物流園區新增和更新的場吊、吊車、叉車、牽引車等作業車輛和機械設備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推進内河船型标準化,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省财政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綜合監督管理。2019年底前,各地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标後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确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2020年底前,新生産、銷售的工程機械應按标準規範進行安裝。進入各地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内作業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确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态環境部門聯網。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标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強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内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提高抽檢率,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料油行為。(省生态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動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加快港口岸電設施設備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效率,有關改造項目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生态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清潔運輸行動

    1.提升鐵路貨運量。加快調整全省運輸結構,以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為主攻方向,不斷完善綜合運輸網絡,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降低鐵路貨運成本,推動将公路貨運特别是中長距離公路貨運轉由鐵路運輸。到2020年底,全省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加708萬噸以上,增長15.5%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财政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發展綠色貨運。加快有關交通運輸規劃和規劃環評的編制、審查進度,在确保生态環境系統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科學有序提升鐵路和水路運力。符合規劃、規劃環評及運輸結構調整方向的鐵水聯運、水水中轉碼頭、貨運鐵路及鐵路專用線等建設項目,要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加快審批。省内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有條件的應盡量采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加快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陸港、内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幹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鼓勵發展江海直達運輸、馱背運輸、無車承運人等運輸組織方式。推進貨運車型标準化,推廣集裝箱貨運方式。推進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物流和城市軌道“四網融合”,支持昆明市開展高鐵快運試點。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支持利用現有城市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業區、校園、社區等末端配送節點設施,優化城市貨運和快遞配送體系。積極推行綠色物流,推廣自動化立體倉儲,物流周轉箱(框)和标準托盤循環共用、綠色包裝等系統及技術,建立綠色物流體系。鼓勵支持運輸企業資源整合重組,規模化、集約化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新能源、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充電站及加氣站建設,在物流園區、工業園區、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貨流密集區域,集中規劃建設專用充電站和快速充電樁。鼓勵各地建設加氫示範站。(省能源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推廣應用力度。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車輛和達到國六排放标準清潔能源車輛。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車輛通行條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清潔油品和車用尿素行動

    1.加快提升油品質量。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B)标準的車用汽油和國六标準的車用柴油,停止銷售普通柴油、低于國六(B)标準的車用汽油和低于國六标準的車用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牽頭;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燃油及清淨增效劑和車用尿素管理制度。開展燃油生産加工企業專項整治,依法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對生産不合格油品的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從源頭保障油品質量。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推進實施車用尿素和燃油清淨增效劑信息公開。落實國家對燃油清淨增效劑的添加要求。推進建立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檔案,打通生産、銷售、使用環節。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标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态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其他州、市城市建成區在2020年底前完成。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推進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态環境部門聯網。開展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2020年1月1日以後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國内航行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生産、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産、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各地在生産、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态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各地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産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在液化天然氣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死灰複燃。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從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監督檢查。違法生産、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現象基本消除。(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專項小組統籌負責全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研究提出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省直有關部門責任清單,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每月調度1次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協調各地、有關部門抓好落實,并加強對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目标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州、市對本行政區域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負總責,要結合實際,于2019年5月底前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實施細則,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體措施,制定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生态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環境誠信體系。将機動車生産或進口企業、發動機制造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産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施工單位,汽柴油及車用尿素生産銷售企業等企業的違法違規信息,和企業未依法依規落實應急運輸響應等重污染應急措施的信息,以及有關企業負責人信息,按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門聯合獎懲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昆明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稅收和價格激勵政策。落實國家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和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政策。各級财政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柴油車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激勵機制。(省财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工作,完善鐵路運輸企業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規範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進鐵路運輸“一口價”。落實國家岸電使用有關政策。加大對港口、機場岸電設施建設和經營的支持力度,鼓勵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實行需量(容量)電費優惠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态環境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技術支撐。支持管理創新和減排技術研發。積極探索移動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發傳統内燃機高效節能減排等技術,支持研發純電動、燃料電池、混合動力等機動車船技術,提升發動機熱效率,優化尾氣處理工藝。積極發展替代燃料、混合動力等機動車船技術。支持“多式聯運、互聯網+運輸”等研究。(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力度。積極争取中央财政資金支持,加大财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機動車、工程機械及船舶的環境監控監管能力建設和運行維護,以及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尾氣排放深度治理。加強基層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設,提高監管執法專業水平。2019年底前,各地達到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标準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設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全省扶持建設30座柴油貨車排氣超标維修治理站,加強培訓,提高行業維修治理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公衆參與和監督。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對尾氣污染危害和綠色貨運的認識。教育引導機動車船和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樹立綠色駕駛(作業)意識,提高購買使用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及時維護保養的自覺性。鼓勵職業院校開設環境監測與控制等有關專業,并将綠色駕駛理念融入環境類有關專業教育教學過程中,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參與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培訓工作。鼓勵各地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引導支持社會公衆通過“12369”環保舉報平台參與監督。(省教育廳、省生态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yn.gov.cn/jd_1/xzcjd/201904/t20190416_15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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